交換計畫:返校後
返國後請依以下步驟完成後續事項:
第一步:填寫問卷及上傳心得
返國後應提交心得報告,內容無格式限制,建議篇幅為1000字,以中、英文撰寫皆可,建議圖文並茂。若不知道該如何準備,進一步的內容可包括:在接待學校上課、住宿、參加學生活動、費用(保險費/生活費/特殊支出)及生活感想、經驗分享或是在當地遇到的特殊經歷,以及給未來參加交換/訪問學生計畫者之建議等。
交換/訪問學生計畫於提交心得後即宣告完成,NTU Study Abroad保有於往後活動、網頁及相關文宣使用交換/訪問學生心得、照片之權利,不需另徵求同學同意。提醒你,後續仍須依照本校規定,完成成績登錄暨學分採計、獎學金結案報告、畢業離校等其他校內行政事宜。
第二步:等待 NTU Study Abroad 通知領取成績單
交換學校將於取得所有授課老師評分後統一寄發成績單,因此部分學校須待學期結束後幾個月方能寄發。成績單提供方式分為:
- 紙本成績單:交換學校郵寄給NTU Study Abroad,亦可能直接郵寄至同學家中。多數情況下可直接繳交,無需經由NTU Study Abroad驗證。
- 電子成績單:Email或於該校線上系統下載。若電子檔由同學自行提供,NTU Study Abroad保留向交換學校查證之權利。
- 1. 若自行收到紙本成績單,請務必主動告知NTU Study Abroad,以免影響交換/訪問學生計畫之結案。
- 2. 若自行收到電子成績單,請主動Email給NTU Study Abroad(建議可將交換學校來信直接轉寄,以節省查證流程),我們將會為你核章「與正本相符」,以供後續辦理成績登錄及學分採計時使用。
貼心提醒
- 部分接待學校所在國家為非英語系國家,該校若不提供英文版正式成績單,請自行至常用表單下載「交換學生成績簽核表單」,以英文填寫當學期修習科目名稱後,於本校辦理修課成績登錄暨學分採計時使用。
- 如急需辦理學分採計、達到畢業要求者,應在離開交換學校前自行向該校申請成績單(是否須另外付費視交換學校規定)。若未來計畫留學,需接待學校之成績者,不妨在離開交換學校前自費多申請幾份成績單,以備不時之需。
第三步:成績登錄暨學分採計申請
交換期間所選修之課程須至「交換生國外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系統」辦理本校成績登錄,請詳閱教務處規定完成後續事宜。請注意,「交換生國外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系統」為教務處管理之系統,如遇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教務處。
第四步:至系/所辦繳交文件
完成成績登錄後,請繳交以下文件至系/所辦:
- 國立臺灣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 接待學校正式英文成績單或證明書正本(或經 NTU Study Abroad 核章「與正本相符」之電子成績單影本)
- 若選擇申請學分採計,須另備接待學校所修習科目之課程大綱(syllabus)或其他系/所辦規定之資料
- 若選擇申請學分採計,且行前已向系所提出赴外課程行前申請,請一併繳交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擬赴國外交換研修課程及學分行前申請表
系/所辦審核完後將自動送至教務處審核,待所有審核完成後,修課成績將一併紀錄於本校歷年成績單。
貼心提醒
- 研究生經核准抵免及採認之學分數,合計至多以就讀系所規定畢業應修學分數1/2為限,但專案經教務長簽准者不在此限。
- 欲將交換/訪問期間之修課採計為畢業學分,返國後立即畢業者,最遲應於開學1週內完成。例如:111學年度交換1年(111年8月至112年7月),擬於返國後辦理學分採計並立即畢業,至遲應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112年9月)開學1週內完成學分採計程序、領取學位證書,即能111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否則須延長修業年限至112學年度第1學期才能畢業。
- 錄取至教育部認可學歷之大陸地區學校交換/訪問者,於交換/訪問期間所修習的學分,亦得於本校辦理學分採計。政府對大陸地區學籍政策倘有變更,同學於交換/訪問學校所修習之學分,原則上仍受交換期間之政策規範。
- 若對學分採計有任何疑問,請逕向各開課單位(院辦、系/所辦、共同教育中心等)或是教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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